醫用敷料類產品分類界定原則來了!“醫美面膜”“醫用面膜”或將消失
寫在前面:
8月4日,中檢院發布關于征求《醫用敷料類產品分類界定指導原則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指導原則)意見的通知,明確械字號醫用敷料類產品的定義及使用范圍。
規定18類產品可進入醫用敷料產品范圍
醫用敷料產品范圍共計18類:
可吸收外科敷料(材料)、不可吸收外科敷料、創面敷貼、創口貼、粉末敷料、凝膠敷料、水膠體敷料、纖維敷料、泡沫敷料、液體成膜敷料、膏狀敷料、隔離敷料、生物敷料、碳纖維和活性炭敷料、含殼聚糖敷料、含銀敷料、膠原貼敷料、疤痕敷料。
不作為醫療器械管理的有7類:
1、產品以涂擦、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,施用于皮膚、毛發、指甲、口唇等人體表面,以清潔、保護、修飾、美化為目的。
2、產品通過補水、保濕作用緩解皮膚的不適感,用于非創面皮膚表面的護理。(1)用于激光光子等微創術后非創面皮膚的護理;(2)用于皮炎濕疹、激素依賴性皮炎等非創面皮膚的護理;(3)用于敏感性皮膚或是緩解皮膚炎癥引起的紅斑、瘙癢、刺痛、發熱、干燥脫屑等非創面皮膚的護理;(4)用于緩解輕度曬傷、昆蟲叮咬所引起的皮膚疼痛、瘙癢、紅腫敏感等非創面皮膚的護理。
3、產品主要通過所含成分具有抗菌、抑菌作用,減少皮脂分泌、減少痤瘡丙酸桿菌的數目、溶解毛囊角栓和減輕炎癥,進而使痤瘡丙酸桿菌的生長受到抑制,通過消炎、殺菌、去脂,用于痤瘡皮膚的護理。
4、產品聲稱用于減輕色素沉著。
5、產品用于減輕非病理性疤痕的形成。用于減輕痤瘡愈后早期淺表性疤痕的形成,或是用于減輕激光、光子治療術后疤痕的形成。
6、產品僅聲稱用于傷口、創面(如受損皮膚、受損黏膜)的消毒。
7、產品僅含有化學成分、中藥材(或天然植物)及其提取物等,且通過所含成分發揮藥理學、免疫學或者代謝作用,實現產品預期用途。
按照藥械組合產品管理的有兩類:一是具有明確的抗菌治療作用,且主要通過抗菌治療作用,實現預期用途的產品為以藥品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;二是通過創面物理覆蓋、滲液吸收等作用,實現預期用途的產品,為以醫療器械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。
按照二類器械管理的醫用敷料有兩類:在創面表面形成保護層,起物理屏障作用或是吸收創面滲出液或向創面排出水分,為創面愈合提供微環境;另一種為含聚二甲基硅氧烷的凝膠、液體或敷貼,用于輔助改善皮膚病理性疤痕、輔助預防皮膚病理性疤痕形成的醫用疤痕敷料。
按照三類器械管理的醫用敷料有三類:成分可被人體全部或部分吸收的醫用敷料、具有防粘連功能的醫用敷料、以及用于體表慢性創面或是用于體內創面護理的醫用敷料。
“醫美面膜”“醫用面膜”或將消失
“械字號”面膜、“醫美面膜”的說法都有望消失。指導原則給出了醫用敷料類產品的明確定義和適用范圍:醫用敷料指通過物理覆蓋屏障作用,用于創面的護理、止血或是吸收創面滲出液,也用于手術過程中承托器官、組織等,或是以醫療為目的輔助改善皮膚病理性疤痕、輔助預防皮膚病理性疤痕形成的產品。
“這意味著醫用敷料只能用于醫療環節。”一位國內化妝品企業法規部門負責人解釋稱,“此前,部分化妝品企業想借醫用敷料的概念來宣傳自家面膜的功效,但是,面膜的成本比醫用敷料要低很多,多數企業也沒有生產醫用敷料的車間。而醫用敷料的概念明確后,則有利于規范企業的生產環節。”
值得關注的是,部分以“藥妝”來定義的“醫美面膜”或也將消失。指導原則提出,產品具有明確的抗菌治療作用,且主要通過抗菌治療作用,實現預期用途的產品被定義為以藥品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;產品通過創面物理覆蓋、滲液吸收等作用,實現預期用途的產品,被定義為以醫療器械為主的藥械組合產品。
“可以看出,無論是哪種定義范圍,醫用敷料都不具備化妝品的功能。”上述國內化妝品企業法規部門負責人說,“未來‘醫美面膜’‘械字號’面膜這些名稱都將是沒有科學依據的。”
“每一個類別的產品生產都需要申報注冊證。”有業內人士透露,“注冊證的申請周期要一年左右,相關部門對申請企業的生產環節、儲存產品的倉庫條件要求都很高。在這些標準下,不合規、想打‘擦邊球’的企業也會被篩出去。”
內容綜合自:國家標管中心、中國商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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